「把直变弯」:以幽默对抗假正经

这么开不起玩笑,又怕的是什么呢?
热点追踪 权益观察 | lmk发表于2021年3月5日 | 关键词: 审查

引言

最近中国同志权益圈两个新闻比较受关注,一个是西西案二审输了(这个事情我在一审的时候就写过一篇小文,二审结果虽然遗憾但也是意料之中);另一个新闻在我看来挺有趣,就是深圳把直变弯心理咨询有限公司被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改名,因为这个“把直变弯”的企业名称“违背社会良好风尚”。[1]

看到把直变弯这个新闻的第一反其实是想起来19年它注册成这个名字的时候,就挺惊讶的,难道是登记机关不懂?但其实人家挺懂的,因为根据新闻报道,这家公司曾经想用的名字包括“就要掰弯”和“掰弯”,但是都没有通过。仔细想来登记机关的考虑也有道理,“掰弯”是带有强迫意味的,而“变弯”就暧昧多了,——怎么就“变”了呢,是发生了什么奇妙的化学反应吗?

当然,两年后把直变弯公司忽然被责令更名,也很难说是在意料之外。虽然这个过程也颇值得玩味:据说是因为2020年底官媒《经济日报》点名批评了把直变弯公司的企业名称,说它“涉嫌违背道德风尚,超出了自主权允许的边界”,随后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责令改正通知书》就到了。

社会风尚与不良影响

有一件旧案。[2]

朱静姝在其论文中记录了这样一个案件:2008年,王某申请注册一件名称和图案均为“Von Butch”的商标,商标局驳回了申请,商评委驳回复审后,王某起诉,2012年,一中院根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规定,维持了商评委的决定。

这一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butch”一词是否具有不良社会影响。商评委复审决定认为:“butch”有“充当男人的女同性恋者或男人似的女人(见《英汉大词典》第253页,上海译文出版社第二版)”的意思,“具有指向同性恋色彩的含义”,用作商标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王某则认为,“butch”被认定为有害社会道德风尚“无疑是对同性恋者的歧视”,并指出“同性恋不是病态,不是变态,不是犯罪、不伤风败俗,不违反天道与人伦”,对方的主张是“对同性恋的歧视,忧伤国民感情,与国家政策相悖,有违法律原则”。

法院并未支持原告,而是认为商标“是否具有不健康因素,与是否对同性恋者构成歧视无关”。法院还举了例子,如采用“女部”和“尸部”中的部分文字因为在含义上有“其他不良影响”,就不得作为商标的组成部分予以注册,但“不针对具有该类含义的文字或单词所指向或所表述的相关群体,亦与是否对相关群体构成歧视不存在关联。”

望文生义地理解,法院的意思是说,因为商标含有如“奸”、“屌”字而具有不良影响,而不予注册,并不意味着女性群体或者男性群体有“不良影响”,也不是对女性群体或男性群体的歧视。

可是法院话锋一转,论述道,“butch”含有“充当男人的女同性恋者”的含义,“Von Butch”整体未形成新含义。“据此,申请商标具有不健康因素,作为商标使用会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不符合《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向的规定,不应作为商标给予注册。”

法官的这一段论证给出的信息太少,不知道ta是认为同性恋者属于不健康因素,还是女同性恋者属于不健康因素,还是“充当男人的女同性恋者”属于不健康因素呢?结合前文法官举出的汉字的例子,法官大概不认为(女)同性恋群体本身有不良影响,而是“butch”这个词在“充当男人的女同性恋者”这个意义上属于不健康因素,具有不良影响。在女同性恋圈流行“打铁”的当下,这位法官简直可以被引为知己了!

商标和企业名称乍看上去只是一个符号,是企业的一种独特的标识,为的是与其他企业区别开来。但事实上显然没有那么简单,如果只是为了区分,也就不会有什么社会风尚或者不良影响的问题了,国家完全没有必要浪费资源对此进行管制。作为一种符号,商标和企业名称所传达出的信息,可能具有超出商业属性的价值。

这让我想到一则逸闻,是社群中一位律师给我讲的。

她说,中国很多同性恋就是很朴素地想结婚,ta们也不是图什么婚姻制度能够带来的那些实实在在的权利(和义务),就是想。同时,ta们还非常“迷信”官方机构出具的大红章。于是有商家就想出了一个非常妙的办法:把同性伴侣双方的名字加上一些图形组成某个图案申请成商标,这样就可以得到一个盖着国家商标局大红章的商标注册证。当然个商家已经不存在了,大概是因为ta们没办法总能把两个人的名字设计得那么有显著性,当然也可能是商标局识破了商家的把戏,不想再继续被当作橡皮图章了。我甚至在想——虽然可能性很低——商标局可能是因为这些商标有不良影响而不予注册呢!这将会是一个多么有趣的影响性诉讼啊。

说真的,我到目前都觉得这是粉红经济中一个钱途无量的点子。

戏谑的商标与幽默感

不仅是商标持有人对商标“醉翁之意不在酒”,有些人出于某种传播和倡导的目的也可能对已有的商标作出讽刺性的改编。南非宪法法院大法官奥比·萨克斯的《断臂上的花朵——人生与法律的奇幻炼金术》就记录了这样一个案例。[3]

有个T恤厂商叫做“笑笑就好”,它对南非酿酒公司的商标进行了讽刺性改编使用。南非酿酒公司名下有两个知名商标“黑标”(Black Label)和“卡尔林啤酒”(Carling Beer),“笑笑就好”把这两个商标改编成了“黑劳工”(Black Labour)和“白人罪恶”(White Guilt),说明性的副标“美国最生猛有力的啤酒”和“南非酿造”则被改写为“非洲自1652年以来最生猛有力的剥削”和“全球无人喜爱”。

案件一直上诉到南非宪法法院,大法官们面临的问题是:“笑笑就好”的行为是否合宪。萨克斯大法官发现,“笑笑就好”故意明确使用原商标,就是为了讽刺品牌这个概念本身,是对消费主义和物质主义社会中商标这种营销工具的批判,这是一种幽默,而非剥削或欺诈,这种行为是一种宪法保护的言论自由。萨克斯大法官进一步认为,大公司以商标法甚至诽谤罪为武器威胁讽刺艺术家时,法律就沦为的被滥用的吓阻工具,给言论自由造成了寒蝉效应和自我审查。另外,开大公司的玩笑,这种幽默本就具有安慰的效果,以及为边缘群体批判社会所用。“笑笑就好”卖的T恤,就是在挑战经济强权和意识形态的霸权。

萨克斯大法官有着传奇的人生经历,因为反对种族隔离政策被囚禁过,也流亡过,还因为反对者的袭击而失去了一只手(这段故事他的书中有写)。但他却始终保持着一颗宽容和正直的心。他特意在这个案件的协同意见中指出:“一个太过正经的社会得承受压力紧绷的副作用,并将所有正统之外的事物都视为其威胁。幽默是民主社会能接受的伟大润滑剂。”

据说亚里士多德有一部失传的《诗学》第二卷,这一卷是谈喜剧的。这个传说被博闻强记的翁贝托·埃科发展成为一部极为精彩的小说《玫瑰的名字》,讲在一座中世纪的修道院图书馆中,就藏有这本《诗学》第二卷,一个古板的老修士认为笑是对神的亵渎,他禁止其他年轻修士笑,更痛恨这本著作对年轻人心灵的毒害。为此,他把每一个偷看这本书的年轻修士都毒死了,最后又引发了一场大火,烧掉了这本书。[4]对这部小说固然有很多种解读,在最后的震撼中,我在想的问题是,为什么对笑、对幽默有着这么深的憎恨呢?憎恨的背后,如果不是爱,那就只能是恐惧。老修士自以为捍卫的是神的威严,而这种威严建立在严肃和要求别臣服之上。怎么能笑呢?上帝难道会笑吗?上帝会被逗笑吗?位高权重的教会高层呢?德高望重的修道院院长们呢?这些有身份的人难道要和普罗大众一起被一个喜剧逗得哈哈大笑吗?如此一来威严何在,阶层区分又何在了呢?王小波写,“权力不容许幽默,只容许假正经”。

说“把直变弯”这个名字“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就相当假正经的。为何“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扭转治疗同性恋、双性恋和跨性别的机构遍地开花,不仅是“医疗”机构,还有戒网学校这种机构,不仅是机构,还有“跳大神”的、“调风水”的等等。这些骚操作倒没有“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反而是“把直变弯”这句戏谑的幽默之言成为“违背社会良好风尚”了。

这么开不起玩笑,又怕的是什么呢?

参考资料

[1] “掰弯异性恋”的公司被责令改名,见 https://weibo.com/1703524110/K3jpUoYJT?type=comment#_rnd1614951132205 [2] 朱静姝:看不见的“不良影响”——从一起同性恋商标行政纠纷案说起,原载于《自由与枷锁:性倾向和同性婚姻的法律问题研究》,褚宸舸主编,清华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 [3] 奥比·萨克斯:《断臂上的花朵——人生与法律的奇幻炼金术》,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 [4] 翁贝托·埃科:《玫瑰的名字》,上海译文出版社2010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