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性别运动员参加奥运,这样的比赛公平吗?

今天我们走出日常身边案件,走近奥运期间性别圈的热议话题:跨性别女运动员参加奥运会女子组比赛是否合理?
热点追踪 权益观察 | lmk发表于2021年8月9日 | 关键词: 跨性别 体育

首位跨性别女运动员引发的争议

东京奥运会于8月8日正式落下帷幕,中国奥运代表团最终获得了38金32银18铜,成绩斐然。奥运期间,中国女子举重队运动员李雯雯获得87公斤以上级女子举重金牌,为中国摘取第29金,这样的成绩令每一个国人骄傲,澎湃新闻亦在当晚发布文章表示祝贺。然而,澎湃新闻的报道却令人难以恭维,其在标题中赫然将新西兰跨性别女运动员哈伯德称为“变性选手”,引起多元性别社群的一片反对之声。

事实上,新西兰选手哈伯德虽然以抓举三次尝试均失败而憾别奥运赛场,但她同样是创造了历史——她是奥运历史上第一个跨性别女运动员。当然这个前无古人也给她带来了无数的压力。从她进入奥运会参赛名单起,中外网络上就掀起了反对的浪潮,认为跨性别女性进行性别肯定手术之后参加女子比赛,是对其他顺性别女性不公平的,甚至有中国网友发起投票,有8成投票者认为这属于作弊。

哈伯德显然知道自己背后的争议,昨天比赛后,鲜少接受采访的她作出了赛后发言,说:“我对自己的表现并不满意。不过,我们的新西兰人民给了我很大的支持,让我感到安心。我知道,我的参赛受到了很大争议。”“感谢国际奥委会践行奥林匹克价值观,它向世人证明,体育是属于所有人的,举重运动也是属于所有人的。”

即使存在争议,哈伯德能够参加奥运会,却是符合国际奥组委(IOC)的有关规则和标准,这点是毋庸置疑的。至于国际奥组委有关规则和标准的历史沿革,这些规则和标准的制定是否有充足的科学依据,已经有相当数量的文章进行了讨论,读者们可以自己检索查看,本文不再赘述,而是想换一个思路,提出也许是一个更难的问题。

竞技体育中种族优势难以逆转?

8月1日,东京奥运会的男子百米决赛中,中国人苏炳添跑出了了9秒83刷新亚洲记录的成绩,强势挺进决赛,成为了历史上第一个站在奥运会男子百米赛场上的黄种人。这个成绩甚至在人类(有记录的)百米历史上都可以排在第12位,而在他前面的11位全部是黑人选手。

事实上,竞技体育赛场上的种族问题一直都在被讨论,曾经很流行的说法(实际上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也确实是事实),黑人统治长跑短跑赛场,白人统治泳池。

其实也有一些研究支持这样的事实,这些研究表明,来自西非的运动员有着强壮的身体和惊人的爆发力,他们天生雄性激素分泌较多,骨骼和肌肉密度比其他人种都高,这在短跑中给了他们无与伦比的优势。而来自东非的运动员天生耐力非常好,同时,小腿更轻,跑起来能量消耗少,在赤道附近生活的ta们汗腺也更为发达,这些都使得ta们的长跑优势显著。同时,研究还指出,肌肉力量和耐力都与先天的遗传有关,并且也有人种差异。

另一方面,在游泳赛场上,有研究表明,黑人的身体密度比白人要高1%左右,白人每立方厘米的肌肉重1.05克,而黑人则为1.13克,而这个身体上的差异可以在泳池中造成1.2%-1.9%的速度差异;黑人骨骼的比重比白人骨骼的比重约重5%至10%,脂肪含量也偏少,使得其在水中的浮力较小;黑人体型相对白人来说更属于四肢修长的类型,而高水平游泳运动员则多是上身长下身短……

那么这样看起来,竞技体育单纯按照性别(有些运动还有体重等)分组,也有不公平之嫌,是不是短跑、游泳这类某个人种的人具有先天优势的运动还应该按照人种来分组才更为公平呢?(当然,人种本身可能就是一个伪概念,暂不细说)

提升运动能力全靠钱?

说到这里,我们又有新的发现。既然黑人运动员在田径运动上有一定的先天的人种优势,田径作为最基础的运动,是其他很多运动的基石,那么为什么在很讲究爆发力、短距离冲刺能力、跳跃能力如足球这种运动中,来自非洲国家的队伍鲜少出现好的成绩呢?又为什么同是黑人,篮球场上美国黑人运动员万众瞩目而非洲国家的篮球队很少进入世界水平的大赛呢?为什么非洲国家的运动员除了在基础的田径运动中所向披靡,在除了田径以外的其他运动项目中就黯然失色了呢?显然,人种并不是唯一的决定性因素。

我想到了另一位奥运历史上的传奇运动员,但他的传奇之处则在于创下了奥运会男子100米自由泳“最慢记录”——1分52秒(话说我也可以)。这位运动员叫做穆桑巴尼,来自非洲的赤道几内亚。2000年悉尼奥运会前一年,他还不会游泳,在来到奥运会赛场之前,他甚至没有见过50米标准泳道,因为他所在的国家并没有标准泳道。为了训练,他向一家私人酒店求助,酒店破例允许他在早上5-6点泳池向酒店客人开放之前使用酒店13米长的泳池进行训练。比赛前,他甚至连泳镜都没有,还是其他国家的教练员临时送给了他一副泳镜。

悉尼奥运会上,穆桑巴尼虽然创造了最慢记录,但获得了所有人的喝彩,泳坛传奇“飞鱼”索普评价:“这就是奥运精神的所在”。穆桑巴尼一站成名,并且在赛后获得了专业教练员的指导,2004年雅典奥运会之前,他的百米已经游到了57秒以内(这我就望尘莫及了),并且拿到了外卡参赛资格。

可见,虽然有研究表明,黑人与白人相比可能不擅长游泳,但同一个人能够将成绩从1分52秒提升到57秒以内,显然并不是人种变了,而是专业、科学训练的结果。

2012年玛莎·索斯盖特曾在《纽约时报》上讨论过黑人甚少游泳的社会背景,游泳与田径等运动相比花费更加高昂,因为经济社会地位较低的原因,黑人能够接触到游泳的人数非常少,更不要提种族隔离时代“白人泳池”的存在……

那么如此来说,竞技体育是不是应该按照经济发达程度来分组呢?毕竟,经济较为发达的国家,能够为体育训练提供的资金和技术支持较多,竞技体育商业化也做的比较充分,运动员能够受到高水平的训练,也有客观的收入和发展前景。而来自发展中国家的运动员,纯靠天赋,甚至都不是专业的,让ta们和受到优质训练的专业运动员同场竞技似乎也不够公平。

「女子竞技体育」≠「女人参加竞技体育」

回到跨性别女性参与女子竞技体育的问题。要知道,女子竞技体育并不仅仅是女人参加竞技体育那么简单,这背后是人类漫长的性别不平等的黑历史,也是全世界女运动员不断抗争、不断在赛场上证明自己的征程。

跨性别女性运动员的出现,是否会有所谓“挤占”顺性别女性名额的问题?那么同样可以问,黑人短跑运动员是否有挤占黄种人、白种人短跑运动员名额的问题?发达国家的运动员是否有挤占发展中国家运动员名额的问题?而发达国家的顺性别女性运动员和发展中国家的跨性别女运动员,又是谁挤占了谁的名额问题呢?分类的难题就在于实际上有无数的维度,几乎任何以单一维度进行的分类都是武断的。

我不认为国际奥组委现在制定的规则是合理的,因为并没有足够的证据支持奥组委现行标准和规则的完全合理性,国际奥组委也表示,正在研究完善规则框架,可能会为不同运动制定不同的标准。但显然,这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今年7月20日,国际奥委会第138次全会表决通过,同意在奥林匹克格言“更快、更高、更强”之后再加入“更团结”。在今天,人类全体面临着共同的挑战,肆虐的疫情直接让奥运会延后一年,而今年更是因为气候异常全世界范围内都发生了各种自然灾害。奥运会姗姗来迟,但仍然让我们走到一起,共同突破人类的身体和意志的极限,共同庆祝人类的进步和友谊。

公平当然是奥林匹克精神的要求,但包容与多元也是奥林匹克精神的追求。而我无比深刻地认识到,即使因为人类智慧的局限,绝对公平可能是永远无法达到,但我们可以一直努力向前,一直不丢下任何一个同伴——这也许就是真正的奥林匹克精神吧。